至於旅遊業(如導遊)、媒體(如媒體出國採訪)與大眾運輸的特定工作是不是可合用彈性工時,勞動部官員說,還須與相幹部會接洽,會基於公眾糊口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、公益活動進行全盤問量,目下當今預設立場。
勞動部長郭芳煜指出,因法律規範文字不正確,將花兩個月時候訂定裁量標準。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,勞基法第36條劃定,勞工每七天中最少應有一天之歇息,但條則並未劃定前後兩個例沐日應距離六個工作日,也就是沒有劃定工作六天後應當歇息一天;1986年時內政部有一個诠釋函,雇主與勞工協商同意後,可彈性調劑,因該函釋沒有真正保障勞工休假權益,才會於本年6月底通知佈告此函令在8月1日起失效,要回歸母法「勞基法」第36條劃定。
全站熱搜